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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-轉知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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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時限:自本(114)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。

二、申請檢附證件:
(一)新發生及初次申請:聘書影本、教師登記合格證影本、退伍證明書影本及課程表(兼行政人員)。
(二)延長時效:聘書影本及課程表(兼行政人員)。

三、核定等級:
(一)、甲等:年滿35歲以上者。
(二)、乙等:年滿30歲以上未滿35歲者。
(三)、丙等:年滿23歲以上未滿30歲者。

四、除役年齡:士兵為36歲;自願役士兵45歲;士官、尉官為50歲;士官長、校官為58歲;已屆齡除役者毋需辦理申請。


相關檔案

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業務說明座談會-會議資料修正 (1)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06-06 14:15:47
發布單位: 談文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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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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