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公告-轉知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資料
一、申請時限:自本(114)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。
二、申請檢附證件:
(一)新發生及初次申請:聘書影本、教師登記合格證影本、退伍證明書影本及課程表(兼行政人員)。
(二)延長時效:聘書影本及課程表(兼行政人員)。
三、核定等級:
(一)、甲等:年滿35歲以上者。
(二)、乙等:年滿30歲以上未滿35歲者。
(三)、丙等:年滿23歲以上未滿30歲者。
四、除役年齡:士兵為36歲;自願役士兵45歲;士官、尉官為50歲;士官長、校官為58歲;已屆齡除役者毋需辦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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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業務說明座談會-會議資料修正 (1).pdf
發布時間: |
2025-06-06 14:15:47 |
發布單位: |
談文國小人事室 |